武汉留言板:为经业主允许就私自挪用公共收益,建设停车棚,收益性质应由施工方自行出资,服务费更是高达电价的1倍之多,使用公共收益的明细也没有公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江堤街道调查了解,关于您反映的多项问题,工作人员针对明码标价对您进行回复,经了解,该小区电动车充电价格已公示。2月20日,我区江堤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63821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就目前小区新建电动车棚事宜,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所列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目前物业公司正在针对小区新建电动车棚拟定选址方案并上报社区居委会。下一步,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规范小区管理,严格按照街道社区给出的指导意见,完成业主意见征集工作,最终根据业主意愿来完成电动车棚的新增。2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7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江堤街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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