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公告

武汉通 2025-03-02   63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一)行政检查方面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等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等问题。主要包括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组织具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对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未对照权责清单实施、未依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检查事项的问题;实施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问题;将入企检查行为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前提的问题;不同的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对同一企业频繁开展各类检查,没有进行有效统筹协调的问题;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执法人员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时,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存在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的问题等。

(二)行政处罚方面

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在涉企行政处罚时出现适用依据错误,将不适用于企业特定行为的条款拿来作为处罚依据的问题;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的问题;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确定处罚额度,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做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存在“同案不同罚”问题;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申辩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或者未依法告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未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问题等问题。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行使对企业影响重大的执法措施时,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的问题;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的问题;执法部门违反地域管辖原则,在没有明确管辖权的情况下异地执法,随意制造管辖的问题。

(三)行政强制方面

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主要包括对企业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未达到法定情形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制作详细的查封、扣押清单,没有邀请企业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在解除行政强制时也未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对扣押的企业产品、设备等财物,没有妥善保管,出现财物损坏、丢失的问题;该依法拍卖处理的没有依规操作的问题等。

(四)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

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7-87812393

邮    箱:whsjjjgc@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提供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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