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规凭购房合同可以办理落户

武汉通2025-02-23  257

武汉留言板:武汉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九、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前几日到汉阳政务服务中心咨询了解到,因本人是大学毕业生,工作人员建议以“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落到社区集体户。那么“优化购房落户手续”政策不是形同虚设了么?大学毕业生买不买房也都只能落到集体户,对于这一点很是不解,烦请解答。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公安分局了解,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区公安分局四新派出所立即了解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落户条件的购房人应在房屋所在的社区公共户落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后迁入自由住房立家庭户。后续如您有关于政务类的问题,可拨打四新所户籍室电话84637771进行咨询。2025年2月11日,我区公安分局四新派出所通过电话846355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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