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单位累计工龄认定

武汉通 2025-02-23   45

留言板:市人社局: 我于2005年7月大专毕业后与武汉市某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龄,档案托管于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后于2016年离职,离职后又做过几份工作且有缴纳社保。本人于2023年10月进入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身份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现单位不认可累计工龄,说需人社局认定,请答复。
官方回复: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2025年2月11日武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咨询:“我于2005年7月大专毕业后与武汉市某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龄,档案托管于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后于2016年离职,离职后又做过几份工作且有缴纳社保。本人于2023年10月进入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身份为劳动合同制员工,现单位不认可累计工龄,说需人社局认定,请答复。”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综上,您的工作年限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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