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俄罗斯夹心巧克力糖果维生素E添加争议,申请深入核查

武汉通2025-02-23  64

武汉留言板:尊敬的市场监管部门:您好!我就武昌区中南一路3号俄罗斯商品馆中南天紫广场店购买到夹心巧克力糖果(一款含有维生素E的巧克力糖果)的添加问题向贵部门反映,贵部门已给予回复。然而,经过审慎思考,我认为贵部门的回复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以及处理方式上均存在偏差,恳请重新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一、法律依据与逻辑层面的剖析。(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严格遵循。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其前言第五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附录A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只有在标准中明确列出可添加某类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类别,才允许添加相应添加剂。在本案中,巧克力糖果并未被列入维生素E可添加的食品类别之中,这就从根本上表明,从合规角度出发,在巧克力糖果中添加维生素E缺乏法律依据。贵部门以产品含有植物脂肪,且维生素E可添加到脂肪中为由,认定该产品添加维生素E没问题,这一观点混淆了不同食品类别独立的添加剂使用规则。脂肪作为一种食品原料,其添加剂使用标准与以脂肪为原料制成的最终食品产品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是相互独立的。例如,在GB 2760中,对于不同加工方式和不同用途的油脂,其添加剂使用限量和范围都有明确区分,更遑论以油脂为原料进一步加工制成的巧克力糖果等食品。不能因为脂肪中允许添加维生素E,就类推到含有脂肪的巧克力糖果也可以添加。(二)“带入原则”的严谨解读与本案适用性分析: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在GB 2760中有严格的界定,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 配料中允许使用该添加剂;2. 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最大允许使用量;3.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4.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在本案中,逐一分析可知:对于条件1,巧克力糖果不属于维生素E允许添加的食品类别,所以并不满足配料中允许使用该添加剂这一首要条件。关于条件2,即便假设维生素E是通过脂肪带入,但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在作为配料的脂肪中,维生素E的用量符合其自身在脂肪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厂家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就条件3而言,产品配料表中明确标注了维生素E,这表明其在产品中的含量并非仅仅是由配料自然带入的水平,而是有额外添加的迹象。从条件4来看,维生素E作为抗氧化剂添加在巧克力糖果中,其含量是为了实现对糖果的抗氧化功能,明显不符合“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这一要求。由此可见,本案中维生素E的添加情形并不符合“带入原则”,不能以此作为该产品添加维生素E合规的依据。二、对贵部门回复中其他观点的反驳(一)关于产品成分整体性与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关系。贵部门提到糖果是由多种成分组成的整体,不能简单割裂看待,若含有植物脂肪成分,在不超量情况下生育酚可以添加。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是基于对各类食品整体特性和安全风险的综合考量制定的,每类食品都有其特定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不能因为产品成分的多样性就突破既定的食品类别限制。例如,在复合调味料中,虽然含有多种原料,但每种添加剂的使用依然要遵循对复合调味料这一食品类别制定的标准,而不是依据其中某一种原料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来类推。(二)关于检测方式的局限性。贵部门表示检测产品中维生素E是否超标,以提取油脂检测生育酚含量为准。但这种检测方式存在重大漏洞,如果维生素E被添加在非油脂成分中,仅检测油脂部分就无法准确判断产品中维生素E是否超标。在食品生产中,不法商家完全有可能利用这种检测漏洞,将维生素E添加在非油脂成分中,从而规避监管。因此,这种单一的检测方式不能作为判断产品是否合规的可靠依据,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所有成分进行全面检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购买夹心巧克力纠纷的问题,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路市场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目前该案件正在核实中,有结果后中南市场所工作人员会电话与您联系。2025年2月21日8时56分,中南市场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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