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在马影河小学周边增加公共停车位

武汉通2025-02-23  6

武汉留言板:本人是汉南区兰亭风华小区的居民,附近有三四个小区,大部分小区车位都是只卖不租。近几年的情况相信政府也知道,大家兜里都没什么钱,更没钱去买车位了,所以大部分居民没买车位,都把车停在三个小区的交汇路口,但是会导致路口拥堵,继而交警隔三差五过来贴条,更是让大家手头雪上加霜。其次门口马影河小学明今年9月份就要开学了,到时路口更是拥堵。 综上所述,要想短时间内解决我们这片居民的停车问题,减轻大家的生活负担,建议政府主导在中间位置马影河小学周边规划公共停车场,也不需要建得多标准,只需要划片空场地出来方便我们这片区居民停车就行,这样既不影响周边居民的出行,又为即将开学的小学提前谋划停车,可谓一举多得,希望相关部门着实解决我们的停车难问题,谢谢! 配图中1,2,3号地块均为空地,可建临时公共停车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反映的兰亭风华小区路段车辆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兰亭风华停车位纠纷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小区地库停车费包含两部分,车位场地租金和车位服务费(购买或者长租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只需要缴纳车位服务费);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公司收取车位服务费主要用于地下车库设施设备的维护、照明、清洁卫生及人工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停泊服务费室内80元/月,上浮幅度不超过20%。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沟通停车费相关事宜。经核实,因您未提供您的车辆信息,无法核实您的车辆违法停车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知,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四中队已安排警力在该路段巡查,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违停车辆进行劝离或车主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粘贴违停告知单处罚。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方便。希望您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周边的停车场内或停车泊位,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2025年1月8日15时37分,1月14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四中队,通过电话847583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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