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洲区是否给辖区内60岁老人购买意外保险的问题
新洲区作者:武汉通日期:4月前点击:12
武汉留言板: 在武汉市财政统一购买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硚口、黄陂、汉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武昌等已先行先试,由区财政为本区所有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
请问新洲区是否给辖区内60岁老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后期是否有这个计划?望告知,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林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保险缴费优惠力度,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老年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属商业保险,目前区内保险公司已开办此项业务,个人可自行购买。我们将向先行先试地区学习,争取地方预算,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月7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935677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请问新洲区是否给辖区内60岁老人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后期是否有这个计划?望告知,谢谢。
官方回复: 尊敬的林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全国老龄办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完善针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大保险缴费优惠力度,使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惠及广大老年人;倡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退休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对老年保费给予适当补助;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捐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属商业保险,目前区内保险公司已开办此项业务,个人可自行购买。我们将向先行先试地区学习,争取地方预算,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月7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935677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