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小区共同区域用作经营性停车

武汉通2025-02-17  27

武汉留言板: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以下规定:
第六十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设臵、分配、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第六十三条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四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七)擅自占用、处分公用部位;(八)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
但雅丽花园三期物业在无业委会及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小区共同区域用作经营性停车场,所得收益去向不详,严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请雅丽花园三期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如无法提供全体业主书面同意新增该共同区域用作经营性停车位的书面同意书,请立即取缔该区域的非法停车行为,并将违法所得返还给全体业主。
再次强调,请雅丽花园三期物业主管和监督部门在答复业主诉求时,不要单方面引用物业的说辞或手写证明,提供法定的书面证据或法律法规,以证明答复的公信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您反映的为物业前期将花坛该为停车位的情况。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前往该处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查看及询问物业了解到,该处为早期划线的8个停车位,前租户在其中一个停车位用砖围出了一处长5米宽0.4米的区域型似花坛,用于种植蔬菜,目前租户已搬离,为防止后续租户继续在该处种植蔬菜,物业对该区域的砖土进行了清除,物业提供了相关的情况说明。目前物业已将该处铺设了植草砖,待气温核实时播撒草籽,恢复草植绿化。街道工作人员现对该小区的内花坛情况将进行进一步调查,调查期期间该处将不允许进行车辆停放。后续工作人员将继续跟进。附现场照片及情况说明。2月13日, 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16266172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五里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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