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语汀澜不交付钥匙

武汉通2025-02-17  40

武汉留言板:我是汉阳区花语汀澜业主。小区在2024年12月下旬集中交付,我与妻子按时间去收房,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现场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等。后续进行了验房,验房发现很多问题,至今大多还没解决。随后物业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并提前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我们在物业合同中,发现有一条不合法的地方。物业合同要求每年的1月1号一次性缴纳整年的物业费,否者按照日千分之三罚款。首先法律没有要求物业费一定要按照年来缴纳,业主按月,按季度,按年应该都被允许,其次,日千分之三转化为年利率,超过了100%,100的年化利率已经比国家认定高利贷还要高了。我们当场提出不同意这个条款。现场的负责人也承认,这个利率是不合适,就算法院也不会认同。现场负责人说他去和公司的法务沟通,看能不能给我们修改或删除这个条款。并在房屋集中交付结束后给我们答复。现在房屋的集中交付已经过去了10多天,还没有任何答复。并且物业以我们没有签订物业合同等为由,认定我们没收房,拒绝将房屋钥匙、小区门禁卡交付给我们,房屋的指纹密码锁也还在物业的管控中。我们缴纳了首付,按时还房贷,也按法律要求缴纳了维修基金等费用,物业没有权利如此限制我们。我的诉求是,物业将房屋钥匙交付给我们,门禁卡交付给我们,解除指纹密码锁的管控,并按规定办理电,水,气的开通; 物业提供办理房产证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材料。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花语汀澜于2024年12月27日-12月31日交付,物业费从2025年1月1日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依据上述规定,按《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具体收取方式以《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关于您反映的物业服务费违约金问题。经查询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内容,有约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每日按未交数额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物业公司通过微信小程序对欠缴物业服务费业主按照合同进行的程序性推送提醒。未经法院判决,不能强制收取违约金。我区住更局督促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1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004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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