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社保问题

武汉通 2025-02-08   67

留言板:您好,我老婆20年和22年先后怀孕两次,均因身体原因没有保住。20年怀了3个月,22年怀了6个月。目前她已经32岁了,在职工作。我们打算25年再怀,但是很担心边工作边怀孕会再次保不住,如果直接辞职家庭压力很大。每个月5000多房贷,我个人税后收入每月7500。无法支撑怀孕期间家庭开支。如果没有社保,分娩期间费用也不能报销,只能自己承担。请问如果发现怀孕了就不上班可以吗?这样的的话公司还能为她缴纳社保吗?如果不交社保,产后生育津贴怎么办?
官方回复: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2025年1月20日武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咨询:“您好,我老婆20年和22年先后怀孕两次,均因身体原因没有保住。20年怀了3个月,22年怀了6个月。目前她已经32岁了,在职工作。我们打算25年再怀,但是很担心边工作边怀孕会再次保不住,如果直接辞职家庭压力很大。每个月5000多房贷,我个人税后收入每月7500。无法支撑怀孕期间家庭开支。如果没有社保,分娩期间费用也不能报销,只能自己承担。请问如果发现怀孕了就不上班可以吗?这样的的话公司还能为她缴纳社保吗?如果不交社保,产后生育津贴怎么办?”答复如下:《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其以下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相应扣减其工作量。(三)不得安排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四)怀孕28周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每天给予其1小时工间休息,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并相应扣减其工作量;经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该职工原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休息期间的福利待遇和晋级、评奖不因此而受影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如果怀孕期间身体出现不适,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用人单位请假休息。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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