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1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2-8点击:29

  刘光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街219号祥和盛世3期2.3栋2栋1单元18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54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光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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