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1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2-8点击:31

  齐向阳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汉黄路12号34栋2单元8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7)第314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0700510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向阳
2025年1月23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