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骑行被罚

武汉通2025-01-23  30

武汉留言板:骑电动车在龙阳湖被交警拦下,说不可以走这里,但是龙阳湖道路并没有禁止电动车骑行的标志。并进行拍照、罚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初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并改正,也没造成任何后果,可以口头警告后放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交安法》第八十七条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是您反映的您骑电动车被开罚单,对此有异议的问题。区交通大队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1、针对您反映的您认为您的本次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条款“初次违法,且行为轻微并改正,也没造成任何后果,可以口头警告后放行,等法律依据”的问题,区交通大队告知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首次处罚免罚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若您对此条违法处理有异议的,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到武汉市汉阳区政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向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01月1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970049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汉阳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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