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在某单位任职6年后入职另一单位,累计工龄即将满10年,请问按现行的劳动保障法等,我是否可以在累积工龄满10年后享受10天年假?
官方回复: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2025年1月8日武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咨询:“在某单位任职6年后入职另一单位,累计工龄即将满10年,请问按现行的劳动保障法等,我是否可以在累积工龄满10年后享受10天年假?”答复如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综上,您所咨询的工作年限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为10天。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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