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物业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收费的标准,并且居民要求降低物业费。
官方回复:尊敬的游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东原乐见城二期物业服务及降低物业费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东原乐见城二期于2019年12月7日精装交付使用。关于您反映小区物业服务不好的问题,物业科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做好现场服务。小区物业费收取是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同时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收费价格已在《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物业科工作人员已对您解释告知处理方式。同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签订的合同做好小区日常服务,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12月19日8时55分,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752109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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