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开发商和物业在未通告业主情况下,对已交付的小区擅自违建排污管,排污管裸露在地表草坪!要求中建三局及监管部门说明:
1.为何在交房超一年后增设排污管,交付前为何不建设不预留?如果是必要设施,小区交付验收阶段怎么通过的,开发商此举是违法补漏?
2.小区已交付,开发商有何权利擅自动工建设,为何不向业主告知和征求方案意见,施工符合流程?
3.管道全部裸露在地表草坪,见图,破环了小区环境和美观性,排污管裸露符合法规?
要求开发商停止目前施工进行还原,另行提供符合法规、业主诉求的合理方案施工。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中建三局地产对以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不用电话回复,直接文字答复沟通处置结果!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中建铂公馆K1项目开发商在绿地建设排水管网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中建铂公馆K1项目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竣工备案,2023年12月向业主进行交付,该项目前期严格依据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备案手续齐全。经核实,您反映的项目开发商私自在绿地建设排水管道的行为发生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同时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七款第八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七)擅自改变架空层、设备层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擅自占用、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八)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损毁树木、绿地;”第五十条第二款“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迁移、拆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您反映的房屋交付后开发商私自在绿地改建排水管道的问题,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已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2024年12月26日15时08分,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8040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洪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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