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和雅东方出售车位问题

武汉通 2025-01-09   4

武汉留言板: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14.擅自向购房人转让未竣工项目车库、车位的”设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六条、《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214号)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9〕2号)。​ 也就是说,在全市范围内,开发企业不得销售、转让未竣工项目的车库、车位。一旦发生销售、转让未竣工项目车库、车位,即为违法行为。 那么咨询下相关部门,现在金科和雅东方小区的地库车位是否竣备完成,已经达到售卖条件!目前整个小区地库未能按照规划整体完工,甚至人防工程都未做!
官方回复:尊敬的冯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和雅东方车位建设和经营咨询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我单位通过武汉市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系统未能查询到和雅东方小区(项目名称: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A地块)(一期),建设单位:武汉军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和雅东方小区一期目前7号楼、8号楼、41号楼、42号楼、44号楼、45号楼已于2024年8月通过相关单位的竣工验收。关于您反映的开发企业经营地下车位的情况,我单位将根据职责走访和约谈开发企业,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按照相关条例条规执行车位经营方案。12月27日10时41分,洪山区住更局房地产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752605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房地产企业和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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