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武汉市江岸区美联城观的业主,物业公司为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交房已超过两年。根据国家《民法典》及交房及购房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应每半年缴纳一次,但美好物业违反国家法律及《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协议》,每年都提前收取下一年一整年的物业费,明显违法违规,请房管局对这种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反映物业费缴纳的问题。经查,物业费缴纳时间依据合同为准,依据《湖北省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计费。并未规定物业费缴纳时间,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是乙方(业主)应于交房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一年一次性交清,第二年每半年缴纳一次,且应在每半年首月的20号前履行缴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交纳。12月23日9时31分,江岸区住更局通过电话82836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江岸区住更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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