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武汉通 2025-01-07   19

武汉留言板:请明确一下2024年7月发布的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不在该适用范围内的,应适用哪些规范和标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关于前期物业收费及相关物业政策解读 一、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指的是房屋建设开发方通过招标、聘请第三方物业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在此阶段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 1.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分的; 2.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百分之五十的;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交付业主之日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四、成立了业主大会,组建了业委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和小区物业服务主体签定服务合同。此阶段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应依托街道、社区 、住建等单位和组织,尽快成立,合理合法维护业主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请下载《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了解。 2025年1月6日,工作人员通过8839058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