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2024年12月19日9时许,本人将车辆停放在经开区太子湖北路武汉儿童医院西院区路边辅道台阶上的临停车位上。9:05分,本人收到违停短信提醒,赶到车旁边时,发现已于9:08分张贴了违停告知单(编号4201080219464340)。 在此有两点疑问:1.为什么停在临停车位内还被贴了违停告知单?2.如果地面上的线不是临停车位,那为什么不取消,造成误解?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反映交警贴单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查看违法图片核实,2024年12月19日在太子湖北路芙蓉路路口至海棠路路口路段,您的车辆未停在停车泊位内,占用人行道盲道,被辖区中队警力拍照记录,违停属实。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神龙中队警力依法张贴违停告知单。2024年12月31日14时57分,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神龙中队通过电话157970066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神龙中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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