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0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0

刘皖栋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三期4C-3栋2单元7层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235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皖栋
2024年12月30日
刘皖栋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三期4C-3栋2单元7层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235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皖栋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