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0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1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台北四村1-3号1栋2-7-1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043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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