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4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100

编号:2024第5047号

  根据(2024)鄂0115执5230号之一、(2024)鄂0115执5230号,刘丽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商证夏字第200506300号 武汉福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5088001GB00013F00070136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光海岸9号楼B单元12层12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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