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4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100

编号:2024第5047号
根据(2024)鄂0115执5230号之一、(2024)鄂0115执5230号,刘丽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商证夏字第200506300号 | 武汉福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5088001GB00013F0007013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阳光海岸9号楼B单元12层1201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