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4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128

编号:2024第504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514号之二,程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4012813 | 袁长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22 |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20层1室 | |
| 2 | 东国用(商2014)第09202号 | 袁长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22 |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20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