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原启城买车位用不了,交钱可一分少不了

武汉通 2024-12-26   27

武汉留言板: 10月30日,买东原启城工抵车位。买车位时,物业将所购买车位当做物业的设备堆放处,并设置了栏杆,车位无法使用,故当时无法使用,未录车牌。在交车协议上写:2024年12月交接(未写明具体日期)。 后本人到外地,物业仍将车位作为杂物堆放处使用了一段时间。期间回武汉一趟,微信问过物业管家(只能上传5张图,此截图无法上传),车位能否交接。物业说“需查看。”后未回复。未能去收车位 12月8日,到物业交接车位。物业要求按12月1日算车位管理费。本人认为:车位10月30日就买了,新物业占用车位而未能收车位。12月来收车位,物业反而要按12月1日收车位管理费,拒绝交付车位。物业就是他占你便宜可以,你跟他讲道理,他说不行! 如此服务,花钱买了车位不能马上用,因物业原因无法收车位,后来又要你补钱。既然花钱买车位都要被物业割一刀肉,为什么还要买,大家都停路边吧。我们帮你化债,给地产回笼资金,贡献GDP,东原你们还来这套,真不怪现在那么多业主对你们有意见。 希望有政府主管部门能管管这些搞房地产的,物业服务越来越差,住户抱怨不绝,物业费催收到是勤快的很。地产行业本来就在下行,这样的服务,这样的风气,只能越来越让人民对地产行业失望。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东原启城1期车位服务费收取相关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与您电话联系核实,您10月30日向开发商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内已约定车位服务管理费于2024年12月起开始由购买人承担。但由于您出差导致12月8日办理车位交接手续,现您对物业公司从12月1日起开始收取车位服务费存在疑异,要求从自己收车位时间开始计算车位服务费的诉求。我局物业科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购买车位时与开发商签订《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收取车位服务管理费用,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做好现场相关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及服务品质,妥善处理现场问题,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签订的服务合同做好日常服务。12月19日14时55分,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75215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