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0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34

编号:2024第500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912号之二,彭红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6097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4GB00020F01800076  江岸区塔子湖西路1号星悦城一期7栋20层4室  彭红梅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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