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1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4
贺红玉,贺本俭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49号龙阳时代4栋15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83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红玉,贺本俭
2024年12月25日
贺红玉,贺本俭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龙阳大道49号龙阳时代4栋15层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83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红玉,贺本俭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