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远洋东方境世界观8号地块小区物业合同6月份已经到期,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请社区代为行使业委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制定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物业服务不达标,物业费就打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您反映远洋8号地块小区物业合同六月份已经到期的问题。工作人员向您告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二、关于您反映目前远洋8号地块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工作人员向您告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首次交付房屋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三)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三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或者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三、关于小区居民想要成立业委会,社区收到业主成立业委会书面申请后,会依法依规指导小区组建业委会。小区是全体业主的,有热心,公益心,正义心的业主都可以参与进来。11月1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2770855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建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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