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02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4

张宇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05街坊105门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400849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宇
2024年11月25日
张宇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105街坊105门1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青201400849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宇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