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02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1

  张文洲,张琼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水产养殖场(将军路街拆队并村还建小区)二期B组团6栋4单元8层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38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洲,张琼
2024年11月25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