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汉阳区新新人家充电桩价格定价不合理,过高,以10到150W为例,即使按最高功率150W算,1/(0.15x3)=2.222222元/度,取平均值80W算,1/(0.08x3)=4.166667元/度,已经远远高于汽车充电收费标准,希望武汉市出台一个统一定价指导标准,定价过高,导致许多市民不愿充电桩充电,推进室内充电,大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希望政府重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过高的问题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贯彻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24]311号),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实行“价费分离”模式,充电电价执行居民合表价格;充电服务费属于属于市场调节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下一步,我区发改局将进一步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制定服务费。11月19日,我区发改局通过电话8489502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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