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美团外卖蟹黄小龙虾拌饭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4
留言板:2024年10月10日,本人在美团外卖《武汉市江岸区丽萍蟹季黄拌饭拌面餐饮店》,购买了虫草花乌鸡汤,配料虫草花(蛹虫草)吃了后发现过敏,查询后发现,被投诉举报人,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含有虫草花(蛹虫草)的食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必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和使用限量,否则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处理赔偿1000元,降低行政纠纷和解决矛盾请贵局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的是网购食品安全的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商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为罐头形式,且有对应标签内容,关于新食品用于餐饮加工是否需要标注暂无法律依据,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已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该商家改进标注方式内容。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该商家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予以终止调解。2024年10月23日16时38分,江岸区台北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8010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江岸区台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