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何时能开展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1
留言板:请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电话回复:我是青山区奥山世纪城三期澜郡的业主,由于开发商奥山集团欠缴税款,无法在税务开具发票,导致我家无法办理房产证,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换房计划。现在湖北省除武汉外,其他市县都全面开展了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工作,武汉市什么时候能开展这项工作?奥山世纪城三期澜郡无法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向您致电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奥山澜郡开发商不开购房发票的问题。据您介绍,您购买了奥山澜郡三期的房屋,因开发商欠缴税款,无法在税务局开具发票,导致您无法办证。咨询武汉市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票税分离”的工作开展进展,以及奥山澜郡三期业主何时能拿到发票正常办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房屋权属证明、申请表等资料(核验原件,信息通过系统共享获取,无须提供复印件)。不动产登记收件窗口是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和区住更局、区税务局的联办窗口,代税务部门收取购房发票,以便其核税。若您没有购房发票,在缴税环节将无法完成缴税。根据青税发[2022]15号《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的办理范围包括企业的存量非住宅中,出让土地上的存量商业类、办公类、工业类、其他存量非住宅类不动产,您所述房屋为住宅,不在此范围内,不适用“证缴分离”制度。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推行“票税分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登记机构可以受理购房人的登记申请。我局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青山区税务部门了解到,奥山澜郡开发商目前未申请破产,也未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因此您申请办证需提供购房发票。待您向奥山澜郡开发商领取到购房发票等办证资料后,随时可以向我局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奥山澜郡开发商何时能开发票,建议您咨询开发商及其物业或所属税务机关武昌税务局,咨询电话027-88922086。2024年10月18日16时01分,工作人员向您致电介绍了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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