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社区服务用房使用小区内部空间使用投诉: 1、远洋东方镜世界观一期3号地3号楼按规划要求,一楼有社区服务用房,但社区服务用房为所在社区对公办事处,应直接对外,但目前该社区服务用房出口在小区内,社区人员及办事人员需通过小区大门及小区内道路进入社区服务用房。这极其不利于小区管理。小区内部应为小区业主所有,社区服务用房使用也不应占用小区内其它空间,也不应影响小区内部业主隐私需求,无法保障小区内众多幼儿人身安全。垦请停止小区内3栋社区服务用房使用!!!!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建桥街了解,经调查,该社区用房由远洋地产根据《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发[2012]6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配建给白鹤社区作为办公用房,根据武发[2012]6号文件第二条社区工作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新建住宅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并按照国家住宅区设计规范标准进行合理配套和布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住宅区规划方案,将社区居委会用房纳入住宅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根据《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社区服务用房应集中在一个位置,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的应当设置在第一层,并有独立出入口,经咨询律师意见,社区在此配建社区配套办公用房不存在违规问题。针对社区办公用房出入口的问题,系经规划建设审批而确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小区内设置,原则上是要求与住宅楼分开,如果在住宅内的,则在首层且单独开门。对于居民认为外来人员进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顾虑,工作人员已反馈给物业方,物业方后期将会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有业主反映的远洋东方境世界观3号地块社区用房问题,街道和社区在本月12号和14号进行了两次业主代表集中会谈,当面解答居民的担心和疑问。社区用房包含两部分,分别为用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办公用房和开展养老活动的用房。目前社区用房尚未派入网格人员,处于暂不对外办公、不对外开放的状态。对于社区用房的后期使用,将会充分考虑居民的合理意见,更好地发挥为民服务的作用。10月1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32770855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建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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