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金茂华发武汉国际社区停车费乱收的问题

武汉通 2024-11-14   30

武汉留言板:本人是金茂华发的业主,控告金茂的开发商和物业停车费乱收的问题,特别是停车位只能花钱买,和单次停车,不能月租。而且每日20元,一个月600元的停车费已经超出本区域大部分小区。一年七千多元的停车费给业主们增加了很高的经济压力。希望市政府可以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开发办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武汉华晟乾茂黄家湖项目(推广名:金茂华发武汉国际社区)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柏木岭村,由武汉华晟乾茂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关于您反映的地下停车位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开发企业以何种形式管理地下车位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我们已要求开发企业对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2024年10月15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向您反馈办理结果。如有疑问您也可致电027-87013918进行咨询。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反映停车费问题,被诉人受开发商委托拟计划于10月15日后实行停车收费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的相关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权属方自主定价并做好明码标价。被诉人现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未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被诉人还未实行停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正在协商处理之中。10月22日16时23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06202344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花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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