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格公馆开发商违规更换物业公司

武汉通 2024-11-14   37

武汉留言板:第一、小区在已经完成交付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有权利更换物业服务,第二、在小区已经完成交付的情况下,更换物业是否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第三、由于小区暂时没有业委会(成立中),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是否需要政府牵头,开发商是否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民法典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必须通过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目前小区原开发商通过意见征集的方式,妄图绕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前期物业,请房管局物业科予以解释业主要求尽快成立业委会,由业主自己选择。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海格公馆小区位于四新街梅林都汇社区,建设单位系武汉新绿文旅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系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查,关于您反映的小区建设单位涉嫌违规更换物业企业的相关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武房规[2021]9号)的相关规定,因该小区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尚处于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法定要求表决比例征求业主同意后,依照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定要求表决比例应满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经了解,开发建设单位已在街道社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意见征询的相关工作,于2024年10月12日在小区张贴公告,告知业主拟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邀请业主参与投票表决。如达到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法定表决比例条件,我区住更局将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会同街道共同督导开发建设单位完成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更换。关于您反映的希望尽早成立业委会的相关问题,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我区住更局将积极配合,予以业务指导。 街道社区已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并在区住更局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三次业委会筹备组工作会议和两次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听取小区业主有关物业服务的相关意见,持续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进展。目前业委会筹备工作正在正常流程推进中,筹备组成员正在制定并修改《三规一办》等相关法定文件。下一步街道社区也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依规指导海格公馆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定期开展工作会议,强化交流,推进后续业委会成立工作。10月2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91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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