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澜御苑二期停车费收取霸王条款

武汉通 2024-11-14   20

武汉留言板:我是观澜御苑二期业主从2015年入住至今,从16年开始租用地下停车位,每月按时缴纳320元停车费。整个租用停车位期间物业工作人员并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出租合同也未出示任何条款,只以是否按时缴纳一年物业费为判定标准,经常一个月,两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收取停车费。本人于今年9月17日开始未在观澜御苑小区居住,停车费于9月17日到期未再缴纳。现在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回观澜短住2个月,联系物业缴纳停车费,被物业告知需要补交齐前面未在观澜居住未停车的一个月停车费,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被告知,我们的租用行为在他们看来就是长租,无论是否在观澜居住只要想地下停车都必须补交齐所有前面所有没有停车的车位租用费用。没有停车也要缴纳停车费,既然车费没有租约,没有人提前告知,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霸王条款,没有使用车位还要缴费,现在不补齐就不让再租,这是什么规则?老百姓就必须要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观澜御苑停车费纠纷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您,电话均未接听,无法核实您反映问题的具体信息,您可以电话联系027-84212016反映问题。10月24日8时46分、9时39分、10时27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联系您,电话多次未接听,已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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