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有规定先休完年休假才可以休照顾老人住院的护理假?

武汉通 2024-11-14   17

留言板:用人单位要求必须先休完当年的年休假,才可以享受当年的子女照顾老人因病住院的护理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两种假期有无冲突,有无申请使用时间的先后关系。如无法规,请问应按什么顺序使用?可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
官方回复:您好!您的来件已收到。2024年10月30日武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沟通。您反映“用人单位要求必须先休完当年的年休假,才可以享受当年的子女照顾老人因病住院的护理假,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两种假期有无冲突,有无申请使用时间的先后关系。如无法规,请问应按什么顺序使用?可向哪个部门进行咨询或投诉?”根据《湖北省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规定,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政策法规规定,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维权。若有其他问题需要沟通的,可以打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电话839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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