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物业不提供办证的权属号和发票,导致三期大几百户业主没办证,根据中国法律,物业没有权利这样做,这样是知法犯法,请政府为民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区税务局税务人员及时与您联系,知悉了您的情况和诉求。并与相关企业“武汉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进行调查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税务人员对该公司未及时开具发票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该公司按照规定为您开具发票。现该公司已为您开具销售房屋发票(发票号码24422000000143347668),您可以随时查收领取。如您后续还有其他涉税诉求,请您拨打税务服务热线02786512366进行咨询,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区房管局核实,海伦国际开发商已陆续通知12栋业主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不动产中心进行首登。经了解,开发企业售楼部已撤场,业主可前往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收房手续,房屋相关权属资料物业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地产方预约时间领取。关于不交物业费物业不配合提供资料的情况存在,物业负责人表示购房合同中有约定收房需缴纳1年物业费。我局已在10月21日已联合约谈物业企业及地产企业,明确地产企业要积极主动提供权属证明和购房发票供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物业企业依法依规催收物业费,不得以物业费为前置条件拒绝或降低服务,以此作为收房的限制条件,如有此类问题可致电我局及时反馈。关于购房发票的问题,地产方反馈是目前发票领取是按照收房时间开具,目前已为7月14日以前办理收房手续的业主开具发票。10月22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9)向您反馈了相关情况。感谢您的反馈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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