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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需改进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8月前点击:54
留言板:为了响应武汉大学生留汉政策,前期提取公积金把家乡的房子商贷还完卖掉,然后在武汉购买首套房,留在武汉定居,助力武汉城市建设发展。由于当前经济下行,房子又是在高位购买,个人经济压力很大,武汉出台公积金提取用于还首套房组合贷中商业贷款政策,可是本人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该政策出台的初衷便是帮助首套房业主减轻商贷压力,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可是百姓真正需要的时候却无法适用此政策,请有关部门结合城市发展和百姓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改进公积金提取政策,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帮助民众排忧解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21年使用仙桃房产办理首套房换商贷提取,于2022年使用武汉房产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条“坚持互助共济、租购并举、公平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有条件地支持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房(以下简称第二套自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第七条“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选择下列情形之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自动终止首套自住房提取:(一)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执行。(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您暂不符合办理提取条件,欢迎您继续关注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分中心会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10月21日9时59分,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222003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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