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远洋东方境8号地块停车位没有月租,业主只能临时停车,收费超级高。请政府协调远洋制定针对业主的月租方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是远洋东方境项目地下车位停车方案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出租”时限并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因此,地下车库可由开发企业自行处置,开发企业拥有合法处理权益。区住更局已就此事联系该项目开发企业,告知其您的诉求,建议其酌情考虑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制定多种停车方式相结合的停车方案。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9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547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电话均无人接听,无法告知相关情况。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全力依法依规为您和企业创造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经汉阳区建桥街了解,对您反映的停车位进行回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可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小区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因此临时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进行公示即可。2024年9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84341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电话。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房管局 建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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