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御湖小区物业及开发商无收费资质违规收取高昂停车费

武汉通 2024-10-23   38

武汉留言板:铁建御湖小区开发商未按规定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不具备收费资质,小区地下车库使用权为购买房屋的全体业主,全体业主的购房费用承担了车库的建设,现在却违规收取高价停车费!民不聊生有家难回!请有关部门立即严查这类非法违规收费行为,让业主回家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四新街道了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作出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以及依照《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停车费价格为市场调节价,而且停车费的价格物业已在停车场进行了公示,停车费可以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2024年09月25日,9月2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59509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没有接听电话。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您反映该项目车位的相关问题。目前,武汉市车位相关政策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出租”时限并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因此,地下车库可由开发企业自行处置,开发企业拥有合法处理权益。2024年9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998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全力依法依规为您和企业创造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四新街 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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