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江达不到收房标准

武汉通 2024-10-16   38

武汉留言板:本人17年在汉南区新长江香榭澜溪购房一套,房子虽然在22年年底建好,但由于开发商迟迟未能办理好相关证件,本人也一直未敢收房,近期收到通知说可以办理相关证件,本人到物业公司收房,但是物业公司强制我多交费用(未达到交房标准前所谓的物业费),且不按国家规定正常办理交房手续。望相关政府部门督促新长江物业公司守法经营,按规交房,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新长江香榭澜溪物业费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10月14日我区住更局物管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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