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投诉武汉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劳动法,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得物。
本人于2023年2月22日入职武汉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止今工作已经差不多有1年4个月时间,于2024年6月份武汉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诸多违法操作现象。
具体违法如下:第一、每天强制加班问题,从来都没有没有和员工商量过。每天加班都高达三个小时,白班超过3个小时,中班有时候也会超过3个小时。早班从7点30到晚上20:30或者21:00(中间有1半小时吃饭时间),中班13:00到晚上1:00,有时候会到1点30或者2:00(严重违反劳动法第41条规定和37条规定和89条与90规定)
第二、我是计件工资,根据劳动法第36条和37条,特殊计件工资,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制定合理劳动报酬和劳动定额。现在公司强制员工拣货,拣一些不合订单,而拣这些不合理订单严重损害计件人员工资,每月会是损失1000到2000,严重违法劳动法第37条规定,必须给计件人员安排合理定额货物。严禁出现不合理货物,强行让计件人员强制去拣不合货。
第三、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从来都没有经济补偿,违规辞退也从来都没有经济补偿,公司需要人就大量招聘,不需要人,就大量违规辞退,每年都有几百人被违规辞退和违法辞退,我本人也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一直都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违法劳动法第28条)
第四、公司违法辞退我,我多次要求提供解除劳务合同书面证明,公司拒绝提供解除劳务合同书面证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9条,明文规定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必须出具解除劳务关系书面证明,不出具,由劳动部门责令整改,给劳动者造成影响,还要承担陪伴)公司由于拒绝出具解除劳务合同书面材料证明,给我造成严重影响,公司需要赔偿经济损失2个月工资。
关于武汉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第41条,37条,89条和90条与28条明文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9条,由于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屡教不改,止今任然明目张胆违法,现在我明确要求睹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严肃处理关于强制加班和强制拣货问题与违法辞退拒绝提供解除劳务合同书面材料证明,马上严肃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田先生:您好!您向12333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于2023年2月22日入职安徽统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该单位派遣至睹鼎(武汉市)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横店得物)从事寄存拣货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按计件产量计算工资,您于2024年6月25日与单位发生纠纷后自行离场,反映务工期间得物厂区强制您加班及未支付您加班费问题。经与安徽统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实,您所在岗位为计件工资、多劳多得,为提高收入可自愿加班,同岗位各员工务工时长和实发工资金额不等,您2024年4月工资为10107.91 元,5 月工资为10329.47 元,单位给您结算的工资金额明显高于同岗位其他人员,无法认定加班费拖欠问题;经与实际用工单位睹鼎(武汉市)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核实,该单位属于快递物流行业,并已通过行政审批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其行业特性和生产需要可临时调整员工工作时间,未发现其违法强制员工加班情况,目前您仍主张该单位加班时长过长及未支付加班费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之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规定,如您对单位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加班费引起的劳动报酬仍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维权。2024年10月8日10时30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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