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小区一个月里面失火两次,两次都是业主自己发现,小区无人巡逻吗?小区清洁卫生没人做也忍了 毕竟不祸及生命,但是消防栓能不能通个水?以前物业是按照要求每层楼两个灭火器,现在为什么取消???一般情况下,每层楼应配置不少于2具8公斤以上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是我们这些业主不配吗?因为两次失火没有殃及生命所以才肆无忌惮的大事化小吗?那下次呢?出了人命谁负责呢?是上次检查的区公安分局三店派出所吗还是这边负责的消防大队还是物业?人命付得起责任吗?小区还有胶囊房,不是早就命令禁止了吗?所有还是不管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区公安分局三店派出所工作人员于9月26日通过电话83248110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关于东西湖区金山银湖湾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区公安分局三店所社区民警已上门核实,针对您反映的灭火器缺失、消防栓无水等问题,进行了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下发了《消防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进行整改。区公安分局三店所将联合街道、社区加大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从根源杜绝安全隐患。9月26日15时13分,我区公安分局三店派出所通过电话83248110 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接听了电话,已向您告知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公安分局三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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