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电梯困人发连续生2次请物业给予业主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时间】:第一次:2024年8月12日19:30分左右。第二次:2024年9月2日18:30分左右。 【发生地点】: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新华园路3号,地铁盛观尚城小区2栋1单元2号电梯,(同一部电梯,同一家人) 【事情经过】: 第一次:下班后,一家人乘坐电梯,电梯发生重大故障急速下坠困我家5口人(2个1岁多小朋友)40分钟左右。物业救援人员对救援业务不熟悉,我的妈妈当时被缺氧和身体不适直接倒地上了。两个小孩儿吓得一直哭,哭了好久。 第二次,被困6口人。三个小孩儿,吓得直哭。物业电话无法打通,管家电话无法打通,救援人员是自己打的963333电话来的人。被困30余分钟 【直接影响】:家里老人,小孩儿收到电梯惊吓,近期晚上睡觉总是吓醒。对电梯害怕,不敢下楼活动。造成家人严重的身体精神伤害。 【赔偿精神损害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也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地铁盛观尚城2栋电梯故障维修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工作人员已对您所在小区的物业和维保单位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核实,地铁盛观尚城小区2栋一单元电梯因磁感应问题导致信号丢失出现停梯现象,经现场维保单位检查处理后电梯运行情况正常。电梯是特种设施设备,其维保工作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维保,发现电梯故障第一时间上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签订的合同做好小区日常服务。9月19日09时49分、9月19日10时21分、9月19日10时55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告知办理情况,电话均未接通。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9月20日 11时29分、14时45分、15时29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027-84851353联系您电话未接通已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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