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自来水公司水费乱涨价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9月前点击:35
武汉留言板: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自来水公司水费乱涨价,每吨比上个月多8角,居民意见挺大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奓山、常福区域生活用水属于奓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您反映的自来水增收0.8元/吨污水处理费属实。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因此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根据2008年蔡甸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蔡价商字〔2008〕20号),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0.8元。目前,为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我区于2024年6月5日印发了《蔡甸区污水处理费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参照每吨0.8元执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全区一致,且低于国家要求的0.85元/吨)。2024年9月26日,工作人员用电话6981156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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