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人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家公司工作,不论企业还是员工都要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职工正当权益。
是否可以这样子理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这样理解理否正确?请相关部门予以释法并指正,以维护劳动者权益,缴护法律的正义!
官方回复: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劳动监察处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23日10:02与您电话联系,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人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家公司工作,不论企业还是员工都要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职工正当权益。是否可以这样子理解《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并且不能用补休来替代加班工资。这样理解理否正确?请相关部门予以释法并指正,以维护劳动者权益,缴护法律的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为保护劳动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您与用人单位就工作时间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单位未发放加班工资或超过国家规定时间要求您加班,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