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内物业公司选聘问题、地下人防车位是否应交业主

武汉通2024-09-25  113

武汉留言板:在小区管理规约中明确定约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采取招投标方式,但业委会在业主大会议题中没有提到招投标方式,直接提议在业委会、业主大会直接续聘,并签订物业会同。请问这样的方式是否合规?
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跟物业公司签订的,现在开发商已将小区交付给业主。
小区地下人防停车场是否还是开发商管理,是否要交付给小区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金沙泊岸业委会没有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将案件呼应了徐家棚街道共同办理。经查,根据《金沙泊岸小区管理规约》中规定“选聘物业采用招投标方式〞,其适用情形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不再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并重新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的情況。2023 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小区曾就是否续聘湖北港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一议题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符合 《民法典》278 条的规定,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2023年12月16日召开的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并末违反 《金沙泊岸小区管理规约》的相关规定。9月5日14:45,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原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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