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投诉湖北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随意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根据购房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用项目及价格:住宅1.9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4元/月/平方米 ,住宅变更用途是按5.7元/每/平方 现在湖北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修改成宅2.4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5元/月/平方米 ,住宅变更用途是按10元/每/平方的标准 我接到通知是2024年9月3号办证,开发商之前一直不具备办证条件,现在物业公司确要从2023年1月1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这个不合理不合法,根据武汉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之前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我应该从2024年9月3号开始缴物业费,请相关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新长江香榭澜溪物业费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新长江香榭澜溪小区在纱帽街薇湖路兴城大道218号,由湖北新长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在前期物业服务备案价为2.4元/平,但在前期购房合同上约定价格为1.9元/平,现物业以开发单位约定价格收取并未涨价。如物业后期调价,应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来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费涨价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期可由全体业主们对涨价方案进行投票表决。若物业费涨价方案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支持,则涨价申请得以通过;反之,若未获得足够支持,则涨价方案将被否决。目前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物业方无法自行调价。关于新长江香榭澜溪商业街商铺物业费收费价格为5元/平,已要求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收取。关于业主反映的住宅变更用途问题,已经超出物业范围。关于物业强制收取物业费的问题,经了解,新长江香榭澜溪四期、五期为“保交楼”项目,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业主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乙方物业费的交纳时间从开发商入伙通知书约定交房的日期开始全额计收,开发商通知四期、五期业主交房时间为2022年9月份,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我区住更局物管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9月24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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